首页>>中专学校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历任行政长官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的知识,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历任行政长官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谁

历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第一届董建华( 1997.07.01-2002.06.30)

第二届董建华( 2002.07.01-2005.03.12)

董建华于第二任特首任期内辞去特首职务。

2005年3月12日至2005年6月2日,时任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署理特首。

2005年6月2日至6月21日,时任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署理特首。

第二届曾荫权( 2005.06.21-2007.06.30)

2005年6月21日至2007年6月30日,曾荫权补任第二任特首。

第三届曾荫权( 2007.07.01-2012.06.30任期尚未结束)

第四届梁振英( 2012.07.01-2017.6.30现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历任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

1.董建华,1996年12月11日当选,1996年12月16日起正式就任,任期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直至2005年3月12日辞职,之后由曾荫权署理直至6月21日。

2.曾荫权在2005年6月接任,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他在2005年6月至6月21日期间因参选行政长官,由唐英年署理行政长官。

3. 2007年4月2日,梁振英当选,2012年7月1日起担任行政长官,任期至2017年6月30日。请注意,表中并未列出行政长官因公务、休假等临时代理期间。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简称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历任行政长官是谁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

1、第一任:董建华(1997—2005)(两届)

董建华,男,汉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大学学历,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第二任:曾荫权(2005—2012)(两届)

曾荫权,男,汉族,1944年10月7日生于香港,祖籍广东南海,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大学学历,称号太平绅士,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3、第三任:梁振英(2012—2017)

梁振英,男,汉族,1954年8月12日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布里斯托理工学院毕业,

大学学历。

4、第四任:林郑月娥(2017至今)

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1957年5月13日出生,大紫荆勋章,毕业于嘉诺撒圣方济各书院,其后升读香港大学。1980年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同年加入政府成为政务主任,并于2006年9月晋升为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2007年由公务员转为问责官员,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成立的发展局局长。2012年6月,国务院任命其为香港政务司司长。

注:

(1)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间,因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由当时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

(2)2005年6月2日至6月21日期间,因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参选行政长官竞选,由当时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署理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共有5任,分别如下:

1、第一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扩展资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如下: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历任行政长官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章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